福尔摩斯的名言(私人报复是正当高尚的你怎么看?)
福尔摩斯有句名言: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,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,甚至是高尚的。与其说是福尔摩斯的名言倒不如说是阿瑟·柯南·道尔的名言。
因为福尔摩斯不是真实人物,他是阿瑟·柯南·道尔的侦探小说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中的虚构角色,这句话实际上是阿瑟·柯南·道尔借福尔摩斯之口说出来罢了。
那么这句话是否正确呢?是否有一定的道理呢?人们持有两种观点。
一、报复杀人是不对的
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,报复杀人就是恶魔,就涉嫌故意杀人,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不值得提倡。从道德的角度来看,这种私人报复不应该被普遍接受,更不应该被推崇。
私人报复成为常态,社会岂不陷入混乱之中,岂不人人自危,整天活在提心吊胆之中,看那些发达先进的国家都是依法治国,如果可以这样私人报复,还要法律干什么?
二、私人报复是无奈的选择,能够倒逼司法走向公平公正
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:法律的本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,但当法律无法实现这些基本目标时,人们可能会寻求其他方式来寻求正义,这是无奈的选择。
并反驳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说,不用担心社会陷入混乱之中,因为这种私人报复是有针对性的,不会乱杀无辜,如果那样的话岂不成恐怖分子了吗?
任何人都怕死,当私人报复增多时,甚至成为常态时,那些法棍们一定有所顾忌,再审案判案时就不敢徇私枉法,因为贪再多的钱都没有自己的命重要,有命贪没命花还贪它干嘛!
那些有钱有势者也会有所顾忌,再也不敢明目张胆地欺负弱势群体,毕竟自己过得衣食无忧,比那些贫穷的弱者幸福多了,何必得罪一个不要命的弱者而带自己一起上路呢?
你仔细分析会发现,私人报复增多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功能的缺失,私人报复是再自然不过的代偿效应,就好比当一个人的视觉缺失后,他的听觉及触觉就会变得异于常人灵敏。